Q&A
◎學生發生甚麼事情,可以提起申訴?
【答】學生、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,對於學校之懲處、其他措施或決議,認為違法或不當,致損害
其權利或利益,依學校行政程序處理仍無法解決者,得依本校「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」向學校提起申
訴。如學生對於教師學期分數的評分不服,可以提起申訴;如學生會對於學務處的解散決定不服,可以
提起申訴。
◎學生要向誰提起申訴?
【答】 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,學生申訴委員會地點在秘書室(積中堂三樓)。
◎學生申訴要注意的事項?
【答】學生、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對於學校之懲處、其他措施或決議不服者,應於收到或接受相關
懲處、措施或決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,以書面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