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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&A

◎學生發生甚麼事情,可以提起申訴?

【答】學生、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,對於學校之懲處、其他措施或決議,認為違法或不當,致損害
   其權利或利益
,依學校行政程序處理仍無法解決者,得依本校「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」向學校提起申
   訴。如學生對於教師學期分數的評分不服,可以提起申訴;如學生會對於學務處的解散決定不服,可以
   提起申訴。   

◎學生要向誰提起申訴?

【答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,學生申訴委員會地點在秘書室(積中堂三樓)。

◎學生申訴要注意的事項?

【答】學生、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對於學校之懲處、其他措施或決議不服者,應於收到或接受相關
   懲處、措施或決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,以書面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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